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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2004年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江苏省红十字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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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白内障科(含三焦点/老视、高度近视白内障)眼底病科(视网膜玻璃体外科)青光眼科角膜病与眼表科(含干眼、角膜移植)屈光手术中心(近视激光 / ICL)斜视与小儿眼科(斜弱视)眼眶病与眼整形科(含甲状腺眼病)泪道病(眼表泪道)专科眼外伤科葡萄膜炎专科神经眼科黄斑病专科眼视光中心 / 配镜部中医眼科激光美容科甲状腺眼病专科高度近视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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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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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03IP属地 湖南0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缴费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院内自助机与人工收费窗口办理;住院在住院处/出入院结算窗口办理。自 2025 年 6 月 30 日起,江苏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并有序清退门诊预交金,并规范住院预交金收取。

费用清单查询:公众号就诊信息查询、自助机与窗口可打印明细清单;出院结算提供明细清单,清单中“个人自理/自付”部分需个人全额负担。自费项目(高端人工晶体超限额部分、ICL、角膜塑形镜、近视激光手术等)须事先告知并签字。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江苏省、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同时为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定点机构
职工医保门诊(南京市)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起付线,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年度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上限 1.5 万元。该院属三级非社区医疗机构:0–1000 元段在职 40%、退休(70 周岁以下)45%、退休(70 周岁及以上)50%;1000–5000 元段在职 60%、退休 70%/75%;5000–15000 元段在职 65%、退休 75%/80%。建国前老工人 15000 元以下部分报销 95%。(《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2022-12-27 印发,有效期至 2027-12-31;政策要点亦见医院官网《医保政策》栏目)
职工医保住院(南京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1000 元,在职个人自付 10%(基金支付 90%)、退休个人自付 7%(基金支付 93%)。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第三次及以上免除。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 万元;18 万–60 万元段住院支付比例统一 95%;60 万元以上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继续支付,比例 95%、无上限。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 35 元/床日,超出部分自理
居民医保住院(南京市)三级医院起付标准 1000 元,基金支付比例:老年居民/其他居民 65%、80 周岁以上 70%、学生儿童/大学生 80%。第二次住院(含双向转诊)起付标准按 50% 计算,第三次及以上免除;因门诊特殊病住院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基金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6 万元
居民医保门诊(南京市)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200 元,社区/非社区基金支付比例按人群分档(学生儿童、其他居民 50%/30%,年度限额 300 元;老年居民 55%/35%,年度限额 330 元)。享受完门诊统筹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个人自付 2000 元以上部分社区机构基金支付 50%、非社区 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800 元。注:2025 年另有媒体口径为 200–900 元段社区 60%/其他 50%,与官方旧口径存在矛盾,以南京医保官方当日发布为准
眼科高值耗材与自费项目人工晶体(IOL)属医保乙类医用耗材,按江苏省医保耗材目录限额支付,选择三焦点/多焦点/散光矫正型等高端晶体或 ICL 时,超出限价部分个人自理;角膜塑形镜(OK 镜)、RGP、框架眼镜与助视器属自费;近视激光手术(全飞秒 SMILE、飞秒 LASIK、TransPRK 等)医保不予支付;玻璃体腔注药(抗 VEGF 药物)按医保特殊药品管理,须符合限定支付条件。具体限价与适应症限定以当年度江苏省医保目录与医院医保办审核为准
封顶与目录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 万元,60 万元以上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 95% 支付且无上限;居民医保基金累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6 万元。执行国家及江苏省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与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分甲/乙/丙类管理
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以南京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渠道南京市线下医保经办窗口;“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我的南京”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
备案类型与时效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有效期与提交材料有效期一致,6 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材料不全可承诺制先办、须在 30 日内补齐。异地转诊人员:须由南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诊断后给出转外就诊意见、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登记,备案有效期 1 年,可申请变更或延期。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承诺制申请、无需证明,备案有效期 6 个月,可随时取消。(宁医发〔2025〕5 号,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直接结算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院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就医地管理。未备案原则上不享受直接结算,可先自费后回参保地申请零星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低于直接结算)

4 大病医保适配

大病保险(职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起付标准暂定为 1.5 万元,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1.5 万–4 万元段 60%、4 万–6 万元段 65%、6 万–8 万元段 70%、8 万–10 万元段 75%、10 万元以上 80%。困难人员起付标准降低 50%(7500 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大病医疗救助费每人每月 10 元。(《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2025 年版)
大病保险(居民)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自付金额 1.5 万元以上可享受:1.5 万–8 万元段 60%、8 万–10 万元段 65%、10 万元以上 7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困难人群起付线 7500 元。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封顶线统一为每自然年度 50 万元;连续参保满 4 年后每多连续参保 1 年及当年零报销,次年可提高封顶线各 5000 元(累计不超过封顶线的 20%);断保每年降低 3000 元
门诊慢特病 / 特殊病种职工医保门特 13 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含造血干细胞)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居民医保门特 17 类:上述 13 类 + 苯丙酮尿症、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认定流程:在全市有门特登记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门诊特殊病认定表》→ 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按规定标准认定登记 → 携认定表 + 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登记。该院是否为上述病种认定机构官方未统一披露,以医院医保办与南京医保当日口径为准
医疗救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具体救助标准官方未统一披露,以民政与医保部门口径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办理入院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完成医保审核与入院手续;住院期间按规预交押金(全省住院预交金已大幅压降)。出院时在结算窗口办理,系统自动完成基本医保 + 大病保险 +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异地备案入院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居住/转诊/临时外出/急诊视同),出院时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与待遇政策
所需材料(零星报销)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收费票据(纸质发票需医院盖章)、门诊病历与检查检验报告、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代办需代办人身份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项目、乙类项目先行自付部分、超限额特殊医用材料(如高端人工晶体)、丙类项目及特需服务,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由患者/家属签字;费用清单“个人自理/自付”栏为个人全额负担部分
结算时限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出院后 24 小时内完成结算、全省 2 个工作日内(优于国家“3 个工作日”要求)。结算示例(官方手册口径):某退休人员首次住三级医院,总费用 16000 元、其中个人自理自付 950 元,则个人负担 = 950 + 1000(起付)+ (16000−950−1000) × 7% = 2933.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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